| 1 .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礼貌待人,热情服务,恪尽职守,秉公办事。
2 .实行政务公开制度。由业务股提供政策业务咨询服务,对外公开有关业务办理手续、程序及所需时间。
3 .渔业许可证的审核和审批均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。对于按规定属于上级审批的,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发上报。
4 .船员证件的办理。凡符合条件的,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妥。不符合条件的,说明原因,给予退回。
5 .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的审核:从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二个工作日内(含调查时间)提出初审意见,并由签发人签发后上报。
6 .渔业生产纠纷属受理范围的,自接到书面报告之日计起,二十四小时内派员介入处理。
7 .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的申报。《捕捉证》、《驯养繁殖证》、《经营利用证》、《运输证》的办理,在接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请书之日起,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、审核、上报等工作。
8 .《海域使用证》的审查。凡在完成勘察、可行性评估、评审工作后,自收到海域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,十五个工作日内,作出审查意见上报。
9 .符合条件申报《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》的,十五个工作日内,完成调查、核准工作。
10 .按规定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》的,自收到申请书和申请表之日起,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养殖场地的调查、勘测工作,符合条件的,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。
11 .以上承诺,本局人员将认真履行,同时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。投诉电话: 8715020 。 |